本报讯(程磊 记者程多宝)记者从市物价获悉,随着近期国际原油价格回落,国内各炼厂也下调石油液化气出厂供应价。本月4日,市物价局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用液化气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按照控制进销差率原则,下调了市区液化石油气零售价。
根据规定:自11月5日起,将市区液化气零售价由6.8元/公斤下调为6.0元/公斤。按此规定,市区瓶装12公斤液化气最高零售价由上月的82元/瓶下调至72元/瓶,瓶装14.5公斤液化气最高零售价由上月的99元/瓶下调至87元/瓶。市物价局规定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不得短斤少两,必须在液化气供气站点对其实际销售价格和送气价格实行明码标价;违者,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记者同时还了解到,自11月3日起,市物价局依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解除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解除我市实行的针对粮、油、肉、奶、蛋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市物价局不再对市区7家企业经营的8个品种实行调价备案管理,将通过加强价格监测,继续关注粮油肉奶蛋等生活必需品价格运行情况,必要时将通过提醒、告诫等市场行为,促使价格走向平稳。与此同时,各县市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也将由各县市依据省政府文件要求自行解除。
据介绍,对市区7家企业经营生产的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七大类8个品种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该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后,自2008年元月28日起启动的。这一措施的实施,曾为适度延缓少数商品价格过度过快上涨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