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讯 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盆景案,被告人刘金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05年1月11日晚,宁国市人刘金元伙同潘世友(另案处理)窜至绩溪县家朋乡苦竹干村叶某某盆景园内,将园内的四盆松树盆景桩和三盆柏树盆景桩盗走,并由刘金元租车运往浙江省德清县销赃。经鉴定,上述七棵盆景桩价值33400元。案发后,刘金元一直潜逃外地达三年之久,2008年4月刘金元被宁国市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金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潘世友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33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显已构成盗窃罪。法院综合被告人刘金元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销赃得款情况,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冯 强)